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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
文章來自:海灣消防設備 發布時間:2019-08-08 03:08:11
1、設置原則
(1)公共建筑、人防工程,乙、丙類高層廠房中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避難層,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防煙排煙機房。消防水泵房、觀眾廳、展覽廳、商業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地下室,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以及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 m的內走道,地下汽車庫與多層汽車庫內應設應急照明。
(2)商場、影劇院、娛樂廳、體育館、醫院、飯店、旅館、高層公寓和候車室大廳等人員密集的公開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外,地下汽車庫與多層汽車庫內的疏散通道與出口,層間錯位的樓梯間,大型公共建筑的光感應自動門或360°旋轉門旁設置的一般平開疏散門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遠離出口的地方,應將“出口”標志與“疏散通道方向”指示標志聯合設置,箭頭需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3)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單向門必須在門上設置“推開”標志,在其反面應設“拉開”標志。疏散門應設“禁止鎖閉”標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道的醒目處應設“禁止阻塞”標志。
(4)除二類居住建筑外的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處、人防工程的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彎處、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醫院的病房等的疏散走道和疏散門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2、設置要求
(1)疏散標志牌應用不燃燒材料制作,否則應在其外面加設玻璃或其他不燃燒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應急照明燈和燈光指示標志應在其外面加設玻璃或其他不燃燒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
(2)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標志(包括燈光式)宜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地面應不大于1.00 m.也可把標志設在地面上,上面加蓋牢固的不燃燒透明保護板,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 m,袋形走道的盡頭離標志的距離應不大于10 m.
(3)疏散通道出口處的疏散指示標志應設在門框邊緣或門的上部。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天花板小應小于0.50 m;位于門邊時,其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2.00 m.
(4)如天花板的高度較小,也可在疏散門的兩側墻上設置,標志的中心點距地面高度應在1.30~1.50m之間。
(5)懸掛在室內大廳或走道處的疏散指示標志的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2.00 m.
3、疏散用應急照明
其*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20 min;建筑高度超過l00m的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 min.發生火災時,正常照明電源切斷的情況下,應在5s內自動切換成應急電源。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自備發電機房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的應急照明,仍應保持與該部位平時工作面上的正常工作照明的照度要求。